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19869164
某些敏感领域,是限制甚至禁止外商介入的,最典型的就是互联网领域。
1999年,新浪筹划海外上市。当年9月底,时任信产部部长吴基传,在一次讲话中认定互联网内容服务(ICP)为电信增值服务
新浪很快便提交了一份重组方案,将原有的ICP业务、资产从原母体四通利方剥离出来,成立全新的纯内资公司。剥离后,两家纯内资的公司不参与上市,仅把四通利方拿去上市。但是,四通利方和这两家公司签订了软件技术服务、顾问服务、股权质押等一系列控制协议。这就是大名鼎鼎的VIE,俗称新浪架构,或者叫协议控制。
根据该架构,投资人并不持有企业的股份,只是通过一系列协议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和利益转移。从国内的法律来看,外资并没有成为企业的股东,所以并不构
成“对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投资”,并不违反中国的法律。而从拟上市的美国的法律来看,这种架构,能够将国内企业的利润并入在国外上市企业的报表(会
专门在国外设立上市主体公司,全资持有与国内企业有协议控制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),也是符合美国法律的。